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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作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集团公司 日期:2023-08-15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依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问题五、问题八、问题九、问题十三、问题十五、问题二十一、问题二十三、问题二十六、问题三十五、问题三十八、问题四十一等11个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问题五】督察发现,《江钨控股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绿色发展篇幅不多,内容不全,绿色发展规划引领不够。

整改目标:补充完善《江钨控股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绿色发展规划内容,以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作为推动集团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引领投资项目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目标。

整改措施:

1.回顾集团公司“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前期实施情况,深入总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规划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结合集团公司发展实际,适时调整项目规划,补充完善绿色发展规划内容,丰富绿色发展篇幅。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2023年2月17日印发了《关于启动“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启动了集团公司十四五规划中期回顾与调整工作,深入总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保工作及规划执行情况。

2.2023年7月,重新调整修订了“十四五”发展规划,补充了碳达峰实施、装备技术升级、生产管理整治等绿色发展有关内容;重新调整修订了“十四五”环保专项规划,补充环境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绿色发展有关内容。

(二)【问题八】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20-2021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436吨标煤/吨、2.63吨标煤/吨,分别为该公司当年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2.49倍、1.49倍。

整改目标:严控单位主产品综合能耗,符合《锡行业规范条件》中能源消耗控制要求。

整改措施:

1.淘汰高耗能电机116台。

2.按照“多碎少磨”的原则,改造筛分工艺,降低最终碎矿力度;控制选矿用水量,提高循环水利用率,降低综合选矿单耗。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方圆公司采购节能电机116台,现已全部安装到位。

2.方圆公司调整了破碎工艺流程,优化粗碎、中碎、细碎破碎比,确保三段破碎设备的负荷匹配,降低碎矿最终粒度,不断提高总破碎比。

3.根据《锡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YS/T709-2021)“矿井开采深度小于等于600m时综合能耗限定值为4.00kgce/t,重、浮联合选矿综合能耗限定值为7.7kgce/t,即采选综合能耗限定值为11.7kgce/t(能源消耗按每吨原矿处理量计算)”,2023年1月至6月方圆(德安)矿业采选综合能耗为8.09kgce/t即0.00809吨标煤/吨,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三)【问题九】江西盘古山钨业有限公司2020-2021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86吨标煤/吨、1.57吨标煤/吨,分别为《钨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40-2014)标准限值1.27倍、1.07倍,现有应淘汰而未淘汰落后电机设备195台,占机电设备总数的50%。

整改目标:淘汰落后电机设备,实现高效低耗设备全覆盖。加强能源消耗管理,将单位主产品综合能耗控制在《钨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标准限值范围内。

整改措施:

1.2023年3月底前分批次逐步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升级改造更换高能耗设备,完成3台分级机、2台水泵的电机淘汰更新。

2.2023年12月底前淘汰更新50台摇床Y系列三相电机、18台通风机的电机,最终实现高效低耗设备全覆盖。

3.严控改造和新增电机及供电系统设备的质量关,严格依据相关标准采购耗能设备,杜绝采购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只使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高效电机、变压器。

4.建立淘汰电机和设备台账,明确淘汰时间节点,完善技术资料登记汇总管理工作,加强能源消耗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盘古山钨业于2023年2月淘汰更新了2台水泵电机,3月购置并更换了14台电机。

2.因井下资源枯竭,自2023年6月1日开始盘古山钨业全面停止生产作业,自然淘汰落后电机设备。

(四)【问题十三】督察发现,江钨控股集团部分企业只顾出租厂房、场地,不对承包方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或督促承包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生态环境保护主体缺位。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厂房、场地等资产租赁管理,明确承包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防集团及所属企业出租场所生态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全面摸排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出租厂房、场地等环保底数,厘清出租厂房、场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2.全面核查各企业资产租赁合同,明确环保责任条款设定。对未设置环保条款、未明确出租场地用途的合同,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加强对出租厂房、场地等场所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环保督查检查,杜绝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企业管理部于2023年3月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出租场所(地)检查的通知》,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出租厂房、场地等环保底数进行了全面摸排,排查统计涉及出租场所(地)企业有23家,经营租赁出租场所(地)477处,排查发现了环保问题7条,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企业管理部于2023年3月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对本单位的资产对外租赁合同(协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未设置环保条款、未明确出租场地用途的合同,及时督促企业签订了补充协议。

3.企业管理部于2023年上半年现场检查了部分企业出租厂房、场地,对查出的隐患当即要求企业立行立改,要求企业督促承包方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问题十五】江西铁山垅钨业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闲置厂地监管不到位,旗下的瑞金金龙水泥厂厂区被非法倾倒工业固废3000余吨,直至2021年发生火灾才发现。

整改目标:处理被非法倾倒的工业固废,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

整改措施:

1.2023年2月底前合规处置瑞金金龙水泥厂厂区被非法倾倒工业固废。

2.积极与瑞金市人民法院沟通,查找倾倒固废垃圾的侵权行为人的有关证据和相关资料;2023年12月底前对瑞金市中恒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起诉,追索其未尽到守护职责的民事赔偿责任。

3.加强瑞金金龙水泥厂厂区监管,采用拉铁丝隔离带封闭式管理等方式进行围拦,聘请专人看护,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赣州金龙水泥厂于2022年1月27日与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委托处理协议,当年1月至3月已处理一般固废3083.98吨,投入资金30.84万元。

2.2022年9月30日,赣州金龙水泥厂向瑞金市人民法院起诉了瑞金市中恒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民事判决书追索其未尽到守护职责的民事赔偿责任。

3.铁山垅钨业聘请专人守护,加强对厂区的管控,2022年修复了倒塌的围墙,并在厂区外围设置了铁丝网,对厂区进行封闭管理,且铁山垅钨业每月对厂区进行现场检查。

(六)【问题二十一】江钨控股集团公司环保年度考核与安全生产合并,但环保考核权重偏低,制度执行不严,压力传导不够。2022年5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曝光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等生态环境问题,截至本次督察期间,江钨控股集团仍未按照《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办法(试行)》启动调查核实,厘清责任,惩戒时效性、警示性不足。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考核权重,强化环保制度执行力,建立权责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做到曝光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整改措施:

1.强化环保工作考核,将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挂钩,单设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并提高考核权重。强化环保有关制度执行,加大对违反环保制度处罚力度。

2.安全与环保考核分开,单设年度生态环保评优评先,严格年度环保考核。

3.2023年8月底前制定《江钨控股集团生态环境保护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启动调查处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增强惩戒时效性、警示性。

4.针对小龙钨业问题,按照《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办法(试行)》启动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在2022年底考核中进行惩处,并结合此次督察移交责任追究线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集团公司已将环保指标完成情况与企业经营绩效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挂钩,单设了环保考核内容,提高了环保考核权重。

2.2023年3月修订下发了《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试行),细化了考核内容,单设年度生态环保评优评先,严格年度环保考核。

3.2023年6月印发了《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管理制度》。

4.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曝光小龙钨业问题,根据《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度内对小龙钨业进行了经济考核惩处;2023年6月结合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一并对该典型案例曝光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七)【问题二十三】江钨世泰科钨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定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1.2吨,而江钨控股集团2021年和2022年与该公司签订的节能减排责任状超排污许可证核定量。

整改目标:优化生产、环保治理工艺,推进减排管控,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排污许可证核定量范围内。

整改措施:

1.2023年9月底前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探索优化工艺,降低排放,节约能耗。

2.修订完善节能减排责任状,重新核准企业减排指标。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江钨世泰科于2022年12月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现场实施了球磨高效除尘降噪、淘汰低效率高能耗设备、优化碱煮工艺等工作,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2.集团公司已重新核准了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修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细化了考核措施。

(八)【问题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使用在线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督察发现,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樟斗尾矿库废水排口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失灵,化学需氧量分析仪无自动校准功能,现场标样对比误差-54.3%,远超允许误差范围(±10%)。

整改目标:规范运行环境在线监控设施,严格手工监测管理,确保上传数据真实。

整改措施:

1.2023年4月底前,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更换流量计及化学需氧量监测设备。

2.规范开展环境污染物手工监测,保存原始记录,严格把关各类环保数据,确保真实、有效上传。

3.规范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管理,企业数据出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并报送,每季度对企业在线监测情况进行一次汇总,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纳入集团日常重点检查及环保专项巡查,充分发挥巡查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作用。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下垄钨业于2022年6月更换了流量计,2022年7月更换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设备,2022年8月完成了设备的验收备案。目前流量计及化学需氧量等在线监测设备皆运行正常。

2.下垄钨业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法规规范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并保留原始监测记录。

3.2023年3月集团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暨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纳入了重点检查内容;2023年一季度对集团所属企业在线监测情况开展了调查,每季度跟踪企业的在线监测情况。

(九)【问题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督察发现,江钨控股集团所属部分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非法处置危废,存在无危废处置协议及危废转移联单,将含油废铁屑及废油漆桶等危废交无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整改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合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1.集团层面组织开展一期专题培训,规范危废产生、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将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建立长效机制。

2.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集团督查检查重点内容,每年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

3.制定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完善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依法合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2023年4月13日,集团公司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管理专题视频培训会,邀请专家详细讲解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知识。

2.2023年3月,集团公司组织6个环保督查组,对所属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暨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并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

3.督促所属企业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危废出入库台账记录,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十)【问题三十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督察发现,江钨控股集团部分企业环境风险意识不强,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处置不力。

整改目标:强化企业环境风险意识,严格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企业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1.2023年7月底前,所有企业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梳理环境风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同时做好环境日常监测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2.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时评估、总结,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2023年5月29日集团下发了《关于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27户生产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完成了备案工作。

2.2023年6月印发了《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3.已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纳入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十一)【问题四十一】督察发现,江钨控股集团所属多家企业废渣、危化品管控不到位,存在突出环境风险。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长期贮存约8吨废渣,废渣库未张贴警示标识,大门未上锁,草酸溶池约2吨废水贮存8年未处理,稀土料液储罐露天堆放,因山体滑坡受损变形,储罐内残存约3吨稀土料液,部分料桶老化开裂,黑色原料液渗漏地面,环烷酸、P507等危化品贮存场所未设置防渗、围堰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整改目标:健全废渣、危化品储存监管体系,提升废渣、危化品风险管控水平,严防突出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2023年7月底前,开展废渣风险排查,摸清集团所属企业废渣产生量、贮存量(含历史遗留量)及存在问题,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清单。

2.责令寻乌稀土公司完善废渣库警示标识并加装防护围栏,执行“双人双锁”制度。

3.2023年12月底前,寻乌稀土修缮沉淀草酸池棚顶,对池内水进行检测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合规化处置。

4.定期清理黑色原料液渗漏地面,规范化贮存稀土料液储罐,杜绝露天堆放。2023年3月底前,将前处理车间氧化稀土堆场内的环烷酸、P507暂时搬运至锅炉房内,完善危化品贮存场所防渗、围堰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023年12月底前,将稀土料液、环烷酸、P507等危化品与草酸溶池废液一并合规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整改

1.2023年7月,集团公司开展了一次废渣风险排查,对集团所属企业废渣产生量、贮存量(含历史遗留量)进行摸底,强化风险管控。

2.2023年2月15日,集团公司参加了晶核环保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积极推进废渣处置项目。

3.寻乌稀土公司已在废渣库外围加装围栏,张贴警示标志,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4.寻乌稀土公司沉淀草酸池内废水已委托江西源豪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各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进行合规外排处置。

5.寻乌稀土公司已将存在渗漏的铁桶内的环烷酸及料桶内的P507有机溶剂抽至完好的吨桶内,连同盛装化学物品的吨桶全部搬运至前处理车间内,并设置了围堰及防渗等防范措施;将盛装环烷酸腐蚀生锈的铁桶全部搬移至危废库内,严格按危废规范化管理;将渗漏出的废环烷酸已收集在塑料桶内,并对地面进行冲洗。2023年3月2日,与永兴金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将环烷酸、异辛醇、P507及磺化煤油等全部交于对方于3月24日处置完毕。

6.依规处置利用储罐、槽体中稀土料液,于2023年7月4日前全部处置完毕。

二、公示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8月28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

以上内容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具体。

联 系 人:何应梁

联系电话:0791-82713317

信件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10楼安全环保部,邮编330000。

电子邮件:jwyxahb@163.com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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