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公司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21日起,对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原*委*、执行董事周金明同志2020年11月至2023年6月及原*委副*、总经理涂春根同志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部
2023年8月21日